编号:[2024]249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78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西关街居委会西关正街堂宏广场3号楼9层0904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