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61号
因保管不善,将中市房预汉台区字第05066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东大街8号(龙和花园)1号楼11层111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支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