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7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
汉台区字
第021003号
白宜成
汉台区北办李家桥8幢607室
拆迁注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