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82号王金明、洪碧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16220、116222号
王金明;洪碧华
汉台区北团结街东门商城3号楼1层109号营业房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陕0702执恢246号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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