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94号闫玲、达兴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4123号
闫玲、达兴明
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过街楼村委会滨江路北侧、学会巷东侧晨晖帝景府A1号楼17层1704室
证明丢失,贷款已还清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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