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87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莲湖路东侧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19号楼18层B-1802室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