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15号
因保管不善,将[08070]033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莲湖路51号朝阳园小区4号楼9层0905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