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08067)009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天汉芙蓉园小区4号楼7层708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东大街支行(莲湖路支行)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