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预汉台区字第054971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汉台区龙亭路光辉社区D1区4号楼11层1109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台区管理部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