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06051]005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南环路南侧天河小区10-11号楼6层06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汉中西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市汉台区支行)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