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48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97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莲湖居委会劳动路南侧,北团结街西侧华汉晶都商住楼17层17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经济开发区东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