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10002)008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东新街地旺熙苑114号楼3层03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