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464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汉台区滨江路南侧、益州路西侧天汉园汉江首府2号楼9层09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