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35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兴汉路南侧陕南亿丰国际商贸城A区18号楼3层03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伟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