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汉市抵(预)字(09008)第002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博雅花园3栋1单元4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