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号王丽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25】91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325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地址:汉台区汉中路47号轻纺局家属院2号南楼3层西户03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丽萍

2025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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