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汉中市房预经济开发区字第053715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南郑大道南侧惠丰路西侧汉南苑小区3号楼9层09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