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74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西新街与西二环路东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C地块C-3号楼14层14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关信用社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