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0号彭前进、夏红芳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11727、111728号
彭前进、夏红芳
汉台区道北路11号院(铁路馨园)1号楼2层201室
 
拆迁注销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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