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或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09580、109581
袁义林、林菊仙
汉台区道北路11号院(铁路馨园)2号楼404室
拆迁注销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