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5)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268号(汉中市房预汉台区字第0598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武侯路北侧民乐花苑二期北区2号楼11层1108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