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87号张惠琴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25】187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17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12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地址: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石马路居委会前进路北侧、新星街西侧教师住宅小区(前进西路)3号楼2层02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惠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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