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9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西新街与西二环路东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C地块C-1-2号楼28层2804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陕西汉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