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437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梁州路东侧天汉园中青凯旋门8号楼5层0502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