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71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建国村委会银滩路(原米仓路)西侧、街坊路北侧国仕名居1号楼5层05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