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39号吴传和;钟秀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25】238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19汉台区不动产权第0014521号,00145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地址:汉台区西大街82号院1号楼负1层5号柴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传和、钟秀兰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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