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52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17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滨江路北侧天汉园中青凯旋门14号楼,商业12号楼10层1单元10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