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59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40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台区西关正街南侧、兴元路东侧汉水名城二期32号楼32层3202室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