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64号
因保管不善,将陕2018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78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南区张家村社区居委会汉山路西侧、龙岗路北侧绿地香樟林3号楼18层1802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