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15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744号(汉中市房预汉台区字第0589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南关居委会南大街(规划)西侧、汉宁路南侧竹园华府二期2号楼11层1104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