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206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坐落于:汉台区西新街与西二环路东北新城吾悦广场项目C地块C-1-1、C-1-3B区号楼14层14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