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4号汉中(秦汉)地区造纸厂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汉房他字第100620号
汉中(秦汉)地区造纸厂
汉台区万仙桥至朝阳路之间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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