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就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哪些情形下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
4、不动产登记的步骤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或者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5、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形式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6、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
7、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后,对施行前已颁发的房地产证是否还有效,是否需要更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