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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企业间买卖存量(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企业共同申请。
三、联办事项
1、交易;
2、核税;
3、不动产登记;
四、申请材料
二手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买卖双方企业在政务服务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填写《企业间存量(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表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般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所需材料及子项 |
材料 必要性 |
适用情形 |
提交材料形式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 |
纸质 |
2 |
身份证明材料 |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必要 |
—— |
电子凭证/纸质 |
营业执照 |
必要 |
申请人为企业 |
电子证照/纸质 |
3 |
买卖合同 |
必要 |
—— |
电子凭证/纸质 |
4 |
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 |
纸质 |
涉企不动产登记特定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所需材料及子项 |
材料 必要性 |
适用情形 |
提交材料形式 |
1 |
地址变更证明 |
非必要 |
房屋坐落与登记坐落不一致 |
纸质 |
2 |
身份变更证明 |
非必要 |
申请人的名称或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 |
纸质 |
3 |
现场委托/公证委托 |
非必要 |
权利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纸质 |
4 |
税费
减免
申请
材料 |
契税减免申请书 |
非必要 |
申请减免税费 |
纸质 |
结婚/离婚证 |
非必要 |
核税提取家庭成员信息 |
电子证照/纸质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非必要 |
申请减免税费 |
纸质 |
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
非必要 |
申请税费抵扣 |
纸质 |
居民户口簿 |
非必要 |
申请减免税费 |
纸质 |
备注:未实现电子证明(照)共享的提供纸质材料,根据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汉中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上传涉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提交业务办理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不动产机构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直接递交涉企不动产登记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1、通过汉中市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登记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商品房住宅类为每件80元;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九、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十、咨询电话
(0916)2996135 29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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