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规范民间借贷抵押行为,切实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汉中市不动产登记局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6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抵押权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依法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房屋等建筑物提供债务履行担保,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我中心申请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二、登记类型
     民间借贷按照“一对一”方式签订主债权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即:一个自然人对一个自然人发放贷款、一个自然人对一个企业或组织发放贷款、一个企业或组织对一个自然人发放贷款、一个企业或组织对另一个企业或组织发放贷款。
     三、登记要求
     民间借贷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14条有关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为了减少经济纠纷,确保抵押登记安全,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由借款人、贷款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申请。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可以自行拟定,也可以采用制式合同文本。根据需要,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办理公证。
 
        特此公告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5月30日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汉中市政府信息网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互联网+房产”信息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17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  电话:0916-2996092 E-mail:BDC@Hzbdcdj.com
陕ICP备17010716号 汉中网安登记:61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