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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税务“一窗受理”的公告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汉台区税务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税务“一窗受理”的公告
 
    为全面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汉台区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税务积极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建设,通过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费征缴“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实现了“业务减环节、窗口提效率、数据线上跑、资料零传递”,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2022]5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全面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可依托中间数据库共享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凭证,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一窗受理”业务流程
   资料准备——自助取号——综合受理——并联办理(合同网签、税款征缴、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三、资料要件清单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自行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5)存量房买卖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8)其他根据业务实际需补正的资料。
四、办理地点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晨晖帝景府二楼)“一窗受理”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916-2996082
 
 
 
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汉台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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